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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广西最新三孩生育政策定了!三孩产假增加八十天

刚刚闭幕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明确了可以再生育的情形,在生育服务、生育支持措施、奖励与社会保障方面作出规定,条例自2022年3月24日起施行。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

怎么查看三孩生育政策?

目前三孩生育政策可以在网上随处可见,主要政策如下:

1.落实激励措施。在全面二孩政策调整前,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儿家庭应继续执行现行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2.完善生育制度。完善产假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为怀孕和生育的女职工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并为生育的女职工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照顾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有两种:其中之一是生育津贴,而另外一种则是生育医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2012年11月20日起就《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草案规定生育保险待遇不再局限于户籍、不缴纳生育保险的单位,将不得不支付产妇费用。

3.帮助和安慰。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救助保障体系,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救助关爱机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4.保护妇女合法权益。雇用女性会产生费用,包括怀孕、分娩、育儿和其他费用。近年来,有专家建议用人单位可以参照残疾人就业政策,即“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鼓励用人单位招聘女性,消除对女性的就业歧视。此外,用人单位还应为女性在孕检和育儿期间提供弹性工作,全社会共同制定鼓励生育的支持措施。

1山西生三胎最新补贴政策-2022年山西生三胎奖励多少

自去年国家放宽生育限制,开放三胎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由于山西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现阶段基本按照中央三胎政策执行。新的三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奖励优待:对调整前普遍二孩政策中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继续执行现有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2.税收减免:要建立健全三胞胎生育救助保障制度,强化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救助关爱机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如通过税收减免等措施,适当减轻三胞胎家庭的经济负担;

3.补贴措施: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以及怀孕和分娩女工临时中断劳动时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4.妇女就业权益保护:对于生育三胞胎的妇女,山西将响应中央号召,继续完善产假和保险制度,保护三胞胎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就业权益,解除三胞胎的后顾之忧。

可见山西省还没有出台具体的补贴措施,所以2022年生三胎奖励多少钱还不知道。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山西正在按照这些三孩政策推进和落实工作。

很多女性都很关心生三胎后会有什么补贴措施,但目前只有少数省份公布了具体的补贴金额,其余省份仍按中央规定的政策执行。主要补贴如下:

1.生育医疗费用:即妇女在生育期间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住院费等。这些费用不是固定的,会根据各地的实际经济水平进行调整;

2.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指产假期间当地政府和女方所在企业共同分担生育津贴的困难。一般在产假结束后领取,具体津贴金额因地区而异。

综上,目前山西省还没有明确表示2022年奖励生三胞胎妇女多少钱。想了解这些信息,可以参考中央最新颁布的三胞胎条例。想了解具体奖励金额,可以致电山西计生部门咨询。

2022广西最新三孩生育政策定了!三孩产假增加八十天

1.关于三孩生育政策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是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改革要求,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明确了依法收养的子女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二是删去了原条例中的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以及相关处罚规定等方面的内容,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三是根据上位法授权,明确了已生育了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死亡或者经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可以等额再生育;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2.关于生育服务

条例此次修订根据上位法修改情况,删去了强制避孕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有关内容。同时,为了加强生育服务,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二是强化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和健全缺陷干预服务体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3.关于生育假

条例此次修订对生育假主要作了三个方面的修改:一是增加男方产前检查陪护假。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二是增加育儿假。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三是制定差异化的育儿假奖励措施。分娩后,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享受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哺乳假。

4.关于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情况,出台相关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二是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发放育儿补贴。三是强化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四是强化女性就业合法权益保障。

5.关于托育服务发展

一是强化托育服务供给。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与社会力量参与双管齐下;支持过阿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二至三岁的幼儿,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二是加大对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并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三是强化托育机构监管,建立健全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理机制。